赵县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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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常住户口的本县居民。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3、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4、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赵县港澳通行证签注类型

全市自9月14日起实行免填表申请工作模式

出入境管理支队全省率先推出自助拍照设备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证明;

5、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证明;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流动人口异地办理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受理权的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公安出入境受理机构领取或寄至指定地址。

办理地点

1.预约网站:点击进入

2.办理地点:赵县出入境管理大队赵县城区分局南环路1号(赵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电话:84922297

3.出入境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为3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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